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
今年以来,各地密集出台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居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多地还开展了多项探索,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如今,公积金不仅可用于买房、租房,还能用于抵扣物业费、大病医疗支出、加装电梯等更多民生领域。

*迪斯卡加装电梯案例
公积金可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举例
天津
天津市10月11日发布通告,明确提出——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
广东广州
9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为其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费用。
广东深圳
12月,深圳市发布了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自12月15日起施行,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业务:出资本市既有住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房除外)加装电梯或更换老旧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