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加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22 11:24:41来源:迪斯卡访问量:130

关于加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吉林省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安排,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助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建管并重、保障安全,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有组织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着力解决居民上、下楼难题;健全电梯运营、维护、检测、管理机制,确保装得上、用得好。

二、一般规定

(一)加装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建设、权属清晰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多业主住宅,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政府持有的保障房单一产权人住宅;二是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三是房屋结构、消防等条件经鉴定符合安全要求。

(二)启动征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小区、楼栋或者单元为单位组织。多业主住宅单元,有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本单元的加梯意愿征询。街道党组织应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发挥党员干部和热心群众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形成加梯共识。

单位自管公房、政府持有的保障房,产权人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三)表决规则。多业主住宅小区、楼栋或者单元业主有加装意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共同决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启动电梯加装。涉及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须征得该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授权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等办理加装电梯相关事项,授权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合同签订、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

(四)异议处置。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实名书面提出且调解不成的,引导通过司法途径化解。阻挠合法施工的,由街道劝阻;劝阻不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实施方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确保质量、严控成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商和电梯供应商,公布征集结果,签订征集协议。各市(州)可按地域服务便利性要求,按照公开征集确定的性能、价格等标准,择优补充1家EPC总承包商,引导加装电梯的业主自主选用EPC总承包商和电梯供应商,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六)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由业主依法所有。鼓励市(州)培育规模化专业运营单位,统一标准、连片托管,负责电梯运营维护,降低运行成本、保障运行安全。也可引导业主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委托信誉佳、实力强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七)检测鉴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所在住宅单元房屋结构、消防等条件是否具备加装条件,开展检测鉴定。

(八)优化审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市、县政府应组织联合审查,在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应指导支持管线单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实施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

(九)规范施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法依规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严格按图规范施工,全面落实安全措施。施工前,应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并申报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对相应电梯实施检验。要依托“吉林省数字政保民生服务平台”,加强施工过程动态监管,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十)验收登记。业主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依法办理竣工备案,将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登记全过程,街道(社区)应予以协助。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十一)业主共同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受益大、出资多”原则,不同楼层业主按楼层、面积、受益程度等自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并按约定落实出资责任。业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经业主表决同意,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

(十二)财政大力支持。省级、市(州)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取得施工许可后,财政资金拨付至业主、EPC总承包商、地方政府三方共管账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重点用于加装电梯。

(十三)多方给予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业务的贷款支持,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原职工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给予支持,鼓励管线单位减免或以成本价收取迁移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部分,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省级部门职责。省住建厅牵头统筹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技术标准、加强进度调度等;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审查等;省市场监管厅负责加装后的电梯使用监管等;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筹措拨付等;省委金融办负责指导银行机构开发贷款产品等;省公安厅依法查处恶意阻挠加梯行为等;省政数局负责优化审批系统等。司法、发改、民政、应急、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十五)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形成工作合力。要编制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推进管线迁移。落实补助资金和必要工作经费。街道(社区)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力量,做好群众动员、意愿征询、异议调解等工作。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优秀案例宣传,及时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将加装电梯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对于工作突出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激励。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实施细则、电梯后续运营维护管理规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2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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